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并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阐明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性质、基本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明确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是进行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莆田一中(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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