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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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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数:158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各有关学校:

  《莆田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8日

莆田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做法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模式,试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地点

  1.凡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2.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在原学籍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20日。错过报名的,可于5月5日至10日补报(如有变动,以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照顾录取对象、体育免考对象等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在考生类别信息审核汇总表上签名,以示负责。外市来莆务工随迁子女在莆就读初中(学籍在本市)的学生,享受与我市户籍子女参加中考中招同等政策待遇。

  三、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志愿填报时间为中考后第三天至第五天,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22点。

  (二)志愿类型及批次:中考志愿共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两种类型。

  普通高中志愿共分五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次为省一级达标高中;第二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民办学校;第三、四、五批次分别为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普通高中。其中,省一级达标高中继续实行顺序志愿招生,其它四个批次均试行平行志愿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批次,各四个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招生。

  (三)填报模式:试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2017年起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招生投档。考生可在学校或其它有网络的地方,登陆莆田教育网中考中招栏目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填报密码随机产生并发送到学生家长手机上,家长或学生可以多次登陆填报或查询自己填报志愿的情况。

  (四)补报志愿:个别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和中外合作项目班若在第一次志愿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补报时间另行通知。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和已被民办高中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参与补报志愿。

  四、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考查两类进行。

  (一)全市统一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地理、生物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文化课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3天(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准)。

  3.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两所学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4.成绩呈现

  ①考试成绩分值

  文化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体育满分20分。

  ②录取投档分计算

  投档分由以下五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物理卷面成绩的90%,化学卷面成绩的60%,思想品德、历史卷面成绩的30%,文化课总分值660分;(2)体育实际分值(持残疾证申请体育免考的学生体育成绩按12分计,其它申请免考考生按8分计);(3)奖励加分;(4)照顾加分;(5)四年生报考省一级达标学校扣减20分;(6)单科成绩遇小数点时,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2017届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学科已在2016年完成考试,这两门学科成绩仍按《莆田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莆教〔2016〕7号)要求,以等级呈现及实行单科A奖励2分政策。2018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卷面成绩的20%计入录取投档总分。

  ③学科等级划等方法

  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同时按A、B、C、D四个等级划等。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剩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与考人数的60%止;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考生为D等级。

  外市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并按当次考试成绩计分和统一划定等级。

  ④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两种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一是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全部达到A级时,投档分奖励5分;以上7门学科为6A1B或5A2B时,投档分奖励3分。

  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投档分奖励2分。2017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每班学生综合素质评A等级比例不超过25%(含四舍五入为25%)。

  5.照顾加分办法

  ①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分加5分。

  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投档分上加6分;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投档分加3分。

  ③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10分;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5分;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3分。

  ④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照顾对象申报办理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初中学校领取。

  6.考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监考员异校监考制度,严格落实监考老师选聘及培训措施;实行开考前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实行市派巡视员制度,每考点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市派巡视员;加强对考试过程中考点所有人员手机或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实行现场与视频同步监考,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

  (二)县区及学校考查

  1.考查科目。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笔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校负责组织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考查。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月30日前将不合格名单报送我局。

  五、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一)资格认定。学生毕业资格要求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具体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通过考核。学业水平毕业标准分数线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证书发放。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投档总分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高中投档名单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经审批的民办高中以及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实验学校(莆田二十五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莆田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顺序面向全市招生。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等级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

  1.特长生录取办法

  ①报名方式:4月10日前,在莆田教育网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批次各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②专业测试办法:

  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③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④录取办法:在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4%。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⑤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分别设立本校一项体育特色项目,凡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并获得下列荣誉中之一的考生,可直接到该特色项目学校报名申请免试破格录取。一是获得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联赛及其以上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二是全国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 

  2.统招生录取办法:

  ①按照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2017年省一级达标校招生录取控制线,并根据学生志愿情况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个别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省一级达标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进行降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3.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①指标下达。

  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农村学校中考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

  ②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农村报考学校并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③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7科等级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各校特长生、统招生未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及中外合作项目录取

  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我市现有八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四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同步启动以平行志愿方式招生,但不得录取省一级达标学校已投档的学生。

  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和学生志愿完成招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确认录取结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册报市中招办。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未投档学生中组织第二次补报志愿,继续录取。如个别学校招生计划仍有剩余,需在公办学校全部完成招生后进行补录,额满为止,不得录取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2017年起,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实行根据学生志愿,通过计算机系统,实行县域内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一般普通高中不得低于全市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

  (四)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初中四年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2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初中五年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不受限制。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一)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三)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7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四)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八、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价费〔2012〕19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公办学校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确保《中考告家长一封信》发放到位。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十、四年生、五年生和往届生认定办法

  (一)四年生、五年生:用四年时间或五年时间完成初中学业后参加中考的考生;

  (二)往届生:完成初中学业曾经参加过中考,经复读后再次报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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