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一中 >> 走进一中 >> 处室简介 >> 教务处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莆田一中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8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一、各实验室实验人员是本室的义务安全员,一定要做好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电等安全工作。

 

二、未经本室实验员许可,任何人不能私自动用室内仪器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

 

三、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强磁物品,室内严禁烟火。

 

四、实验员要经常对本室的安全基本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下班时,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切断水、电源,关闭好门窗。

 

五、实验室内物品放置要科学合理,室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

 

六、教务处每周对各分室的安全、卫生进行一次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打印]      [关闭]


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319号


版权所有: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05012062号-1号]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学园南街1699号 351100 05942631666 电话:05942631666 传真地址:0594263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