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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5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莆田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

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畅通和公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684682、2684683。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2日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闽教监〔201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促进教师廉洁从教,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今年“六一”期间,省教育厅在全省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中秋节、教师节即将来临,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在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作为教育系统转作风、纠“四风”、正师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宣传贯彻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着力形成教师不想收礼、不敢收礼、不能收礼的长效机制,切实纠正少数学校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53491。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1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

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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